老公打赏主播,妻子能要回来吗?法院判了

liukang20246天前群众吃瓜643
北京日报客户端 |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沙雪妮
王女士以为老公打赏主播是上当受骗,归于无效赠与行为,起诉至法院,要求主播返还打赏金额。近来,海淀法院经审理,以为直播打赏并非赠与行为,且不具有无效的理由,判定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王女士诉称,老公陈先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,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在直播渠道充值并向网红主播刘女士打赏。陈先生的打赏金额超出了民法典规则的“因日常日子需求而施行”,夫妻两边应当取得一致意见。王女士以为打赏归于赠与行为。
被告陈先生赞同妻子的说法,赞同返还打赏金额。
主播刘女士辩称,陈先生与直播渠道签订了服务协议及充值协议,依据协议花钱购买虚拟币,从而经过该虚拟币购买礼物进行打赏,自己与陈先生之间实践并没有合同联系。而且,陈先生刷礼物也不是赠与,由于陈先生取得了渠道对应的服务,享用到了增值服务及特权、取得主播及其他用户的重视甚至仰慕、崇拜,从中取得精力满意。陈先生对扮演自行判别打赏金额,在扮演、打赏结束后,视为对价已付出,合同实行结束。刘女士称,王女士以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遭到损害,是夫妻内部胶葛,且文娱消费也是家庭日常所需,未超越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规模。
法院审理以为,陈先生经过渠道欣赏直播,并对直播打赏,归于网络消费行为。陈先生打赏是认同主播扮演内容而付出的一种对价,主播刘女士并非单纯的获利。而且,陈先生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,应对其打赏结果明知。
法院判定驳回王女士的悉数诉请。该判定现已收效。
告发/反应
友情链接: